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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作为全市社员社的联合组织和市级社社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南通市供销合作总社下辖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港闸区等7个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内设 办公室、政治处、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社务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以及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2、代表市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运营市级社社有资产和社员股金,推动企业深化改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稳妥地抓好现有存量资产变现和社员股金兑付工作。3、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实行开放办社,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4、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5、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6、按照市政府的授权,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和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发展供销合作经济。7、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供销系统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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